关于中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可转债及经营情况的介绍
2014年下半年,中钢集团出现债务危机,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暴露。2015年1月16日,中钢集团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正式成立,对中钢集团实施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方案》经债委会表决通过,后续获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复。根据债务重组方案,采用“部分留债+部分可转债”的方式重组,并设立中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资本”)作为中钢集团留债的承债主体和发行可转债的平台公司。
2020年10月,根据国资委安排,中钢集团由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托管。2022年12月21日,经报国务院批准,宝武集团与中钢集团实施重组,中钢集团整体划入宝武集团,不再作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2023年6月30日,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中国宝武积极协助中钢集团推进外部债务重组和内部深化改革,提出债务重组调整方案。中钢集团、宝武集团对《中钢债务重组调整方案》进行协商,并于2023年1月17日将优化调整后的重组方案提交债委会审议。2023年4月19日,债委会工作小组通知债权人《中钢债务重组调整方案》已获债委会全体成员大会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现将中钢资本目前经营状况及可转债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一、中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中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资本”)成立于2006年9月,法定代表人刘国栋,注册资本1,004,186.24万元,为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股份”)的全资子公司,用于承接中钢股份经营性资产。
二、可转债方案简介
(一)我行持有可转债情况
根据中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12月出具的《以债权转换为可转换公司债的合同》可转债发行总额为2,979,726.19万元,其中我行持有总额为60,298.07万元(占比2.02%)。重组基准日为2016年7月31日,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5年。
(二)债转股进度
按照2016年原债务重组方案,可转债转股权行使时点共三次,分别为可转债发行之日起满3年(2019年7月31日)、满4年(2020年7月31日)、满5年(2021年7月31日)。在三次转股时点,持有人有权按照可转债总额的30%、30%和40%比例进行转股。最后一次转股时点(2021年7月31日)已过,转股前提条件未达成。
2023年1月17日,中钢债委会主席行牵头召开全体债权人大会将中钢集团、宝武集团优化调整后的重组方案提交债委会审议。本次债务重组调整方案,不改变2016年债务重组的整体思路,不改变“部分留债+部分可转债”的方式。针对债转股部分,将转股前提条件进行调整。
转股时点:全部转股条件达成之日起6个月之内,可转债持有人将其持有的100%可转债一次性进行转股。
转股程序:中钢资本控股应在可转债持有人行使转股权并提交需由可转债持有人准备的转股所需公司变更登记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三)可转债退出方案
1、与中国宝武、中钢集团、中钢资本控股的关联公司协商受让债权人所持股权;
2、中钢资本控股择机整体上市,债权人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股权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