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通智汇
李*飘、丘*春债权拍卖公告
日期:2024-11-01

受委托人委托,拍卖人深圳市银通智汇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拟对如下拍卖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拍卖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简况

项目编号

YTPM24100013

拍卖标的名称

李*飘、丘*春债权

拍卖标的种类

财产权利

拍卖标的金额

基准日

2024-07-31

标的资产总额(元)

5,903,642.59

标的本金(元)

3,231,211.28

其他

利息:2,654,550.31元;垫付诉讼费:17,881元。

拍卖标的所在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拍卖标的数量

2户

拍卖标的状态

招商银行南宁分行为第一债权人,已判决,执行中。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它情况等

抵押物: 
1.李*飘债权的抵押物: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南宁青秀万达广场西2栋3403号、3405号、3406号、3407号、3408号、3409号、3410号、3411号、3412号、3413号,产权证号分别是:1、邕房权证字第02702582号;2、邕房权证字第02702584号;3、邕房权证字第02702594号;4、邕房权证字第02702578号;5、邕房权证字第02702592号;6、邕房权证字第02702588号;7、邕房权证字第02702580号;8、邕房权证字第02702596号;9、邕房权证字第02702586号;10、邕房权证字第02702590号,建筑面积分别是168.61平方米、183.34平方米、68.61平方米、64.26平方米、68.62平方米、64.26平方米、85.46平方米、111.11平方米、100.24平方米、120.41平方米,合计1034.92平方米,权属人均为李*飘、周*静。
2.丘*春债权的抵押物:(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南宁青秀万达广场西2栋3109室,产权证号:桂(2017)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48980号,建筑面积62.69平方米,权属人谢*柳。(2)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南宁青秀万达广场西2栋3110室,产权证号:桂(2017)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48982号,建筑面积83.38平方米,权属人丘*军。(3)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南宁青秀万达广场西2栋3111室,产权证号:桂(2017)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47987号,建筑面积108.59平方米,权属人丘*春。
  保证人:无  

拍卖标的评估情况

-

拍卖标的其他

披露内容

该笔债权的转让方/委托人为招商银行南宁分行。该笔债权转让后,买受人不得对转让方/委托人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标的债权资产因意外事故或被征收、征用或其他并非由于转让原因而导致的减损、毁损、灭失风险自权利转移日起由买受人承担;本转让资产项下风险责任及合同项下作为债权人的有关义务自权利转让日起由买受人承担。转让协议生效后,转让方/委托人不再对贷款协议及文件、材料的合法有效性、可执行性承担任何责任;转让协议生效后,转让方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买受人因受让不良债权的瑕疵遭受损失的,无权要求转让方/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拍卖信息与竞买人资格条件

拍卖标的展示时间

2024-11-01 至 2024-11-07

拍卖标的展示地点

南宁市民族大道136-5号华润大厦C座(招商银行南宁分行)

拍卖公告开始时间

2024-11-01

拍卖公告结束时间

2024-11-07

拍卖方式

网络拍卖

拍卖时间

2024-11-08 11:40

拍卖地点

网络拍卖,网址:https://www.ytfae.com

保留价

是否设置保留价

有保留价

保留价金额(元)

-

起拍价(元)

4,196,530.55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元)

420,000.00

保证金缴纳时间

拍卖公告期间内交纳(以拍卖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

保证金适用规则

1、竞买人被确定为买受人的,该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按照拍卖公告要求与转让方/委托人完成《资产转让协议》签署、按照《资产转让协议》要求完成全部交易价款支付,以及完成拍卖佣金支付后,该履约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他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为保证拍卖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本拍卖平台或委托人有权扣除违约的竞买人所交纳的全额保证金:(1)竞买人提出竞买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竞买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竞买人未参加后续网络拍卖程序的;(3)在竞拍程序中以起拍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通过网络拍卖产生最高报价方,且该最高报价不低于保留价,该最高报价方不按照该最高报价进行成交的;(5)竞买人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委托人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或支付债权交易价款的;(6)不同的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7)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8)竞买人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放弃受让的;(9)竞买人存在影响正常转让、拍卖公正性或其他违反拍卖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拍卖具体规则说明

1、本次网络拍卖采用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买人参与拍卖即表明接受起拍价,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

2、本次网络拍卖由自由报价和延时报价两个阶段组成,其中自由报价阶段为10分钟;延时报价的每个报价周期为3分钟;本次网络拍卖加价幅度为人民币5000元或5000元的整数倍;

3、本项目设有保留价,最高报价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最高报价不低于保留价的,网络拍卖时间结束后由拍卖师宣布以最高报价成交,拍卖结束。

竞买人资格条件

1、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社会投资者(不含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2、该资产包的交易对象为法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参与的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参与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

参与竞买应当

办理的手续

竞买人应于2024 年11月7日17:00前持有效证件联系本拍卖平台按要求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应在拍卖公告期结束前交纳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拍卖公告结束日17:00前到账为准)。

其他需要

披露的内容

1、本次拍卖标的资产设起拍价,竞买人报名不得低于起拍价;同时本次拍卖标的资产设保留价,竞买人最终报价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2、以上标的资产金额仅供参考,委托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标的资产的本金、利息、总额等具体金额最终以借款合同、生效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件确定的为准;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已对标的资产做了审慎、独立、全面的调查,在此基础上,竞买人对是否受让标的资产已自主作出判断和决定,愿意自行承担因此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且不追索委托人及/或前手。竞买人的判断不依赖于委托人的任何介绍、陈述、声明、保证或推荐,独立地做出参与本次拍卖的决定;
3、如果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未按公告要求签署转让协议、未在转让协议约定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委托人有权解除《资产转让协议》,并不退还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且有权委托拍卖人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如对标的资产进行部分处置,标的资产不再完整;或未按照法律规定对标的资产进行维护及催收,致使标的资产法律效力发生变化,买受人无权解除《资产转让协议》;
4、因上述瑕疵及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委托人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竞买人自行作出判断,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竞买人应在购买前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披露的项目瑕疵。竞买人被确定为买受人三个工作日内将按照委托人在深圳市银通智汇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银通智汇”)公告的《资产转让协议》(草稿)进行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最终以委托人审批为准;
6、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买受人需根据《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至委托人银行指定账户;
7、竞买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自行估计资产的回收可能性,独立地做出参与本次拍卖交易的决定,并未依赖委托人所做的任何声明或保证;竞买人具有签订相关合同的主体资格,并已获得签订和履行相关合同的相应授权或批准;竞买人保证其为签订、履行相关合同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本标的资产系不良资产,本次按照标的资产现状进行拍卖,标的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若拍卖成交,买受人愿意接受并有能力承担资产包所有实际的或可能产生的风险、瑕疵、义务以及责任;
9、债权项下借款人(承租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10、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已超过执行期限、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
11、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12、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查封财产无效、因被告人反诉而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13、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存在未生效或无效等情形;担保协议可能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租赁物、担保物、抵债资产、查封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转让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14、买受人受让标的资产后,对该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15、买受人受让标的资产后,可能无法享有委托人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16、债权可能存在职工安置、债务企业恶意转移财产等问题;
17、因上述瑕疵及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委托人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买受人自行作出判断,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名称/姓名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四、拍卖人联系方式

拍卖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李先生

联系电话:15910323806,13424274352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33楼

五、其他

附件

附件1—竞拍须知.doc
附件2—资产转让协议(草稿).docx